川观新闻德阳观察 古蓉媛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疗用血费用报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四川省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办法(暂行)》以及国家、省卫健委关于开展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有关规定,4月17日,德阳市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德阳市临床医疗用血费用报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该《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了无偿献血受惠范围,根据《实施细则》,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免费用血范围由原来的献血者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扩大为无偿献血者的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配偶父母。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按照相关减免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本人累计献血量达到800毫升及以上,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未达800毫升的,无偿献血者本人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献血之日起三年后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实施细则》用血费用报销中对年龄未满18周岁或超过55周岁的患者,或患有四类血液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患者的报销工作进行了明确,明确其可享受血液成本价。当同时符合年龄和血液病报销范围时,只能按一项报销,不叠加退费。同时明确,同一患者既可以享受献血偿还报销又可以享受用血费用报销时,应先抵扣献血量后,余下部分再享受退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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