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实体药店是院外市场重要领域,近年来网上药店发展也是非常迅猛的,这三种渠道面临的市场交易条件是不一样的,价格形成逻辑也不同,所以表现在同样一盒药的终端价格上也就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针对同一药品在公立医院、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差异问题,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15日如是回应。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王小宁在国新办当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该意见提出要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等措施,本质上就是要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药品价格的形成。比如,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价格治理的时候,要以定点药店、网上药店的价格作为锚点,督促企业调整偏高的挂网价格。再比如,国家医保局通过医保定点协议督促定点药店,要主动关注公立医院的价格和其他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的价格,要求定点药店的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价格,也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不公平的阴阳价格。同时,各地还开发了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对实体药店价格水平实现全覆盖监测,方便群众发现哪家药店更实惠,引导群众“用脚投票”。

王小宁介绍说,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都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除了中药饮片之外,都按零差率进行销售。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主要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竞争形成。受经营模式、采购渠道,包括供应链、效率等诸多因素影响,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水平出现一定的差异,这是正常的”。王小宁同时指出,“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同渠道之间的价格差距不能太大,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是我们开展价格治理的重要着力点。目前,受竞争压力和治理规则的约束,不同渠道的价格正在逐步趋同、更加合理。”

王小宁表示,正在积极推动同一药品在不同渠道的价格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引导不同渠道公平合理定价,实现“货比三家”,让老百姓买药更加便捷、更加安心。

记者:王慧峰

编辑:莫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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