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潘梦羽 朱钰坪
责任编辑 | 戴蕾蕾
视觉编辑 | 王硕
本文字数:15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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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时节,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狮子口村的山岭间,8公顷树苗吐露新芽,连片绿意顺山势铺展,悄然覆盖了一年前山火留下的焦黑印记。这片重焕生机的林地,不仅见证了生态的修复重生,更镌刻着当地检察机关以司法智慧平衡法理情的生动实践。
4月7日,记者从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办理去年清明节期间发生的一起失火案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引导当事人主动修复生态,让受损的山林重披绿装,实现了办案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清明节期间,74岁的李焱(化名)携妻女回到梁子湖区狮子口村祭祖。在母亲坟前清理完杂草后,他点燃了纸钱寄托哀思。不料,一阵大风骤起,未燃尽的纸灰被吹向周边干枯的落叶与灌丛,火星落地即燃,火势在风力的助推下迅速蔓延。尽管李焱与家人奋力扑救,却没能控制住火情。
接到报警后,当地村干部、消防队员及周边村民火速驰援,直至当日午后,山火才被彻底扑灭。经核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8公顷,其中受损林地面积5公顷,部分原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
“我这辈子没犯过法,没想到一时疏忽闯了这么大的祸。”满头白发的李焱望着烧焦的山林,声音里满是自责与懊悔。
不久,该案被移送至梁子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依照常规办案流程,需先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生态损害司法鉴定,再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承办检察官坦言,初步估算下来,仅生态损害的司法鉴定费用就高达十余万元。
“李焱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家中还有患病亲属需要照料,这笔鉴定费对他而言已是难以承受的重担。即便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赔偿请求,后续执行也可能陷入僵局。”在办案检察官看来,办案的终极目标,并不是单纯的追责惩戒,而是要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修复。
鉴于李焱系过失犯罪,案发后主动报警、积极扑救,且愿意承担责任,检察机关确立了“生态修复优先”的办案思路,主动对接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时,检察官多次上门与李焱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其通过补植复绿弥补过错。
在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共同见证下,李焱与第三方专业生态修复机构签订协议,正式踏上生态修复之路。“我要亲眼看着这些树苗扎根成活,才能对得起这片山林。”尽管李焱年事已高,他仍坚持定期前往修复现场,从树苗选购、挖坑栽种到浇水养护,全程参与。
数月时光悄然走过,曾经的焦土之上,一株株树苗迎风挺立、吐露新绿,山岭重现生机。经专业验收,补植复绿面积足额达标,苗木成活率符合预期,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修复。“看到这些树苗活过来,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望着重焕绿意的山坡,李焱的声音微微哽咽。
上图为失火的山岭。下图为生态修复后的林地。 潘梦羽 摄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检察机关公诉人结合李焱自首、认罪认罚、主动修复生态等情节,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以失火罪判处李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感谢司法机关给我弥补过错的机会。”宣判结束后,李焱表示会常来照料树苗,并向身边人宣讲森林防火知识。
“清明祭祀,慎终追远,但安全底线不可破。”办案检察官表示,一旦因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过火达到一定面积,即构成失火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祭扫时请尽量选择鲜花、植树等无火方式;确需用火,务必清理周边可燃物,做到人走火灭。”检察官提醒,一时疏忽可能引发山火,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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