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买车本是件开心事,但提车拿不到合格证、口头承诺的“免违约金”变卦、号称“零利息”名不副实……在四川,关于汽车消费“糟心事”的投诉在一季度呈现明显的抬头趋势。

4月15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交通工具类投诉已成为商品类投诉中增幅最快的品类,汽车消费领域的合同违约问题尤为突出,规范引导刻不容缓。

数据显示:汽车消费投诉增幅快

报告显示,2026年一季度,全省消委会受理商品类投诉中,交通工具类投诉共计825件,占总投诉量的4.32%。相较于2025年同期,该类投诉占比上升了1.51个百分点,成为商品大类中投诉增幅最快的领域。

省消委会分析指出,家用汽车投诉量攀升的核心症结主要集中在合同违约环节。具体表现为三大乱象:一是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口头许以“提前还款免违约金”“贷款零利息”等优惠,却不写入合同,事后经营者以“口头无效”推诿;二是交付环节违约,商家因违规抵押车辆合格证融资,导致消费者付款后无法拿到合格证正常办理上牌;三是商家利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等格式条款规避自身责任。

案例警示:从“免违约金”到“合格证风波”

为了让消费者直观了解消费陷阱,省消委会公布了三起极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在泸州,消费者王女士购车时听信销售顾问口头承诺“一年后提前还款免违约金”,未将此项写入合同便签约贷款。一年后当她准备提前还贷时,银行却要求支付6000元违约金。由于书面合同中并无免违约金条款,王女士维权陷入被动。经泸县消委会调解,最终由汽车销售公司以价值6000元的维修保养套餐形式补偿其损失。

遂宁的杨先生遭遇则更为棘手。他花费18.6万元全款购车后,商家却因债务纠纷停业,并将车辆合格证抵押在第三方金融公司。因销售公司欠款,杨先生的购车款被抵冲债务,金融公司拒绝发放合格证,导致杨先生新车眼看临时牌照过期仍无法上牌。最终在遂宁市消委会致函督促下,金融公司才将合格证送达。

此外,绵阳杨先生被“购车立减3万”“贷款零利息”吸引,签完合同还款时才发现总利息高达8000元,商家却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推诿。经绵阳市科技城新区消委会调解,车行同意承担全部利息并拆除违规宣传物料。

消委启示:构筑汽车消费“防火墙”

针对当前家用汽车消费市场的乱象,四川省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与行业建议。

在消费者层面,省消委会给出四大“避坑要点”:第一,警惕口头承诺。销售人员所述的所有优惠,包括“免违约金”“零利息”等,必须白纸黑字写入购车及贷款合同。第二,紧盯交付环节。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格证随车交付”,警惕“先提车后补证”的陷阱,避免新车变“摆设”。第三,细看合同条款。拒绝签署空白合同,拒绝接受“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等霸王条款,重点核对贷款利息、违约责任及赠品配置细节。第四,留存维权证据。妥善保管合同、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纠纷协商无果及时向消委会投诉。

针对汽车行业及相关主体,省消委会提出:汽车销售企业应强化自律,对于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足以影响消费者缔约意向的承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属于典型的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经营者若未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省消委会呼吁,金融机构应规范合格证抵押业务,行业协会需发挥自律作用。各方协同发力,才能破解当前家用汽车消费的痛点,推动家用汽车消费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