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享受该办法规定的相关优待服务。《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起全方位的优待服务工作体系。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稳步提升优待服务水平。

《办法》规定,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机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有以下优待服务:免费进入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免费或者优惠进入公共体育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就医时,优先就诊、检查、化验、缴费、取药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企业在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时,应当尊重老年人的行为习惯,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和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文艳 

编辑:陶文

审核: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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