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4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管理局获悉,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决定自4月20日起,将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的限行时间及区域进行调整,具体信息如下:

工作日7:30至20:00,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