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出自2026年4月15日《精神文明报》3版

编者按

4月7日,广西有网友反映,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四初级中学一名初中生因乱扔垃圾,被学校工作人员当着全校师生的面公开批评。视频中,学生乱扔垃圾的画面及个人信息被投放在校园大屏幕上,一名工作人员在台上对其批评并伴有拉拽动作,台下全体师生列队观看。当地教育局证实此事属实,校方承认该做法矫枉过正,校领导已向该学生致歉。

相关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对青春期学生当众批评有损其自尊,处理方式明显欠妥;也有观点表示,校园乱扔垃圾问题屡禁不止,常规劝导效果有限,适度公开警示有助于维护校园文明,不算过度惩戒。本期《文明棱镜》就此展开讨论。

甲方

教育惩戒不能变成“公开示众”

◎ 何勇

常言道,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负责任的教育。对于学生的犯错行为,学校和老师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积极管教,乃至实施教育惩戒,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言行,促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

但是,学校和老师对乱扔垃圾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直接在大庭广众之下,将学生的相关行为公开投放到学校大屏幕上,并让当事学生站到全校师生面前,对其公开批评,接受全校师生的围观,这本质上属于对犯错学生进行“公开示众”,将其轻微过错放大化、公开化,把一场本该是一对一的教育引导,变成面向全校的“公开处刑”,可能严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让学生觉得在众人面前颜面尽失,难以建立自信。当众播放学生乱扔垃圾的视频,视频中清晰展示学生样貌等个人信息,还涉嫌侵犯学生的隐私权,违背了法律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基本要求。同时,将当事学生拉到全校师生面前的行为也有失分寸,可能给学生留下心理阴影,影响其身心健康成长。

显而易见,这样的教育惩戒方式不妥,实质上是对犯错学生的人格羞辱,超出教育惩戒的正常范围,突破了教育惩戒的边界和底线。教育的核心目的是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通过公开惩罚“杀鸡儆猴”,只会适得其反,让学生产生抵触心理。

对于犯错学生该采取何种教育惩戒方式,《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着具体规定。依据该文件的规定,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由教师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生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属于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行为,完全不需要上升到学校对其实施教育惩戒的程度。只有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才可以介入,实施教育惩戒。而且,将学生犯错行为毫无保留地公开投放到学校大屏幕上,不属于教育惩戒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广大中小学领导和教师需要从此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一定要守住惩戒边界,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不能将教育惩戒演变成侮辱学生人格尊严。这需要学校领导和教师管控好个人情绪,提高职业素养,做学生教育工作时多一些耐心和爱心,清醒认识到教育的真谛是唤醒而非驯服。

乙方

警示应成为必要的“教育语言”

◎ 曲征

这件曝光事件最终以校领导致歉收尾,但争议并未平息。在笔者看来,该校涉事工作人员的具体方式虽有瑕疵,但从严管理校园不文明行为的方向值得肯定。倘若单纯说教难以唤醒学生的规则意识,适度的公开警示并非过度惩戒,而是校园文明建设中必要的“教育语言”。

一些学生在校园乱扔垃圾,早已不是新鲜事。食堂门口散落着餐盒、走廊角落堆积着纸屑、校园草坪上随风飘荡着塑料袋……这些场景在部分学校反复上演。校方并非没有行动,“请勿乱扔垃圾”的标语贴在校园很多地方,班主任在班会上反复强调,可现实是,不少学生将这些提醒当耳旁风,反正“扔了也没人管”“最多被老师说两句”,缺乏对相关行为后果的敬畏。

这种屡禁不止的背后,是“说教式教育”的局限性。青春期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抽象的道德说教难以触及他们的认知痛点。就像面对沉迷游戏的孩子,父母苦口婆心地劝说,往往不如一次“断网”的体验来得深刻。面对乱扔垃圾的行为,空洞的“要讲文明”远不如让学生直观感受到“行为会被关注、会有后果”更有震慑力。正如交通违法者需要罚单来强化规则意识,校园陋习的整治也需要一剂“清醒剂”,让学生在“不舒服”中记住:必须遵守校园规则,否则会付出代价。

有人认为大屏幕曝光和当众批评会伤害学生自尊,但呵护“自尊”不该成为学生逃避责任的借口。校园是公共场所,每个学生的行为都影响着集体环境,正如在图书馆不能喧哗、在食堂不能浪费粮食一样,乱扔垃圾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理当承担相应的教育后果。

校园文明的养成,需要引导与约束双管齐下。就像盖房子需要脚手架,文明习惯的培育也需要刚性规则作为支撑。适度的公开警示,正是这种“脚手架”的一部分,其目的不是惩罚,而是预防、警醒。真正的过度惩戒是缺乏教育目的的暴力教育或羞辱,而合理的警示恰恰是出于教育善意:让学生明白“规则不可破”,让旁观者意识到“他人的错误也是自己的镜子”。

文明校园的建设,需要“春风化雨”的引导,也需要“当头棒喝”的警示。当校园陋习反复出现而常规教育效果有限,就需要刚性约束来守护文明底线。换言之,少一些“和稀泥”的纵容,多一些“有原则”的管理;少一些“走过场”的说教,多一些“入人心”的警示,才能让不乱扔垃圾等文明规则从“口号”变成习惯,让校园真正成为培育文明的沃土。

丙方

文明行为养成需“润物细无声”

◎ 张学炬

部分学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单纯靠口头说教或正面引导,往往收效甚微。但广西这所学校的工作人员在治理校园陋习上,确有值得商榷之处。

对于校园不文明行为,如果学校觉得公开曝光不失为一剂“猛药”,会产生“疗效”,那么,在公开曝光前,当有相关的制度加以支撑。比如,建立家校沟通机制,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并明确告知学生:对于公共场合的不文明行为,将进行曝光,从而保障学生的知情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这是建立家校沟通机制的政策依据。

让学生的不良行为接受全校师生的评判,促使其“知耻而后勇”,这和公开道歉性质类似。由于有事先的提醒和告知,学生早有心理准备,不会产生较大的抵触情绪。此外,这种曝光只能在校园内进行,不能流向社会。对于被曝光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做好后续观察,对于心理承受能力弱的学生,要做好适当的心理抚慰,避免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实际上,治理校园陋习应多措并举。比如,文化浸润与榜样引领。教师应以身作则,主动捡拾垃圾、分类投放,用日常言行传递责任意识;各个班级可设立“文明委员”,由学生轮值监督不文明行为,在文明行为上做出示范,将规则内化为集体认同。同时,将垃圾分类等文明要求融入主题班会、校园广播、黑板报等载体,让教育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又如,组织学生捡拾垃圾、进行校园大扫除,对于高年级学生,还可以适当增加劳动强度,如参加校园的绿植栽培,以劳动教育推动学生从“不敢扔”向“不愿扔”,再向“自觉护”转变。

学生文明习惯还需要家校共育。文明习惯养成是家庭教育的重头戏。学校可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明确家庭在文明教育中的责任,引导家长以身作则,督促孩子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同时,建立家校文明共育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学生的在校表现,家校共同制订改进计划。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分享学生文明习惯培养的具体方法与案例,或设立“家庭劳动打卡”任务,让家长监督孩子参与家务整理、垃圾分类等实践活动,与校内劳动教育形成互补。对做得比较好的学生予以表彰,激发其动力,让教育从校园延伸到家庭,真正凝聚育人合力,推动学生行为习惯的持久改善。

教育的真谛在于“润物细无声”的引导,而非“疾风暴雨”式的打压。唯有将制度的刚性和文化浸润、榜样引领、家校共育的柔性有机结合,教育惩戒才有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