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示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近期,我厅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异常名单的函》(内建行函〔2026〕27号),该函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查实扎西等40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调入西藏前系违法取得。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拟对扎西等40人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已转入西藏的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撤销,且3年内不得再次在藏申请考核。

相关单位及个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拟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名单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9日

更多

主编丨贺西燕

编辑丨西西 苟茜

来源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