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
记者:冯家顺
海报制作:冯家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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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犹如一把利剑,精准打击新型腐败行为,彰显法治中国惩治贪腐的坚定决心。这不仅是对权力运行的严格约束,更是对所有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有力保障,期待这一系列新规能为社会公平正义筑起更牢固的防线。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只要贪腐了,就会被发现,以为能隐形,最后只能是自欺欺人。
“两高”新规给腐败戴上紧箍咒,从隐形“福利”到企业保护,招招见真章。公平秤一摆,甭管“铁饭碗”还是“金饭碗”,伸手必被捉!
惩治腐败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