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向社会公布了2026年第一批消防执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三起案例涉及公众聚集场所未经许可擅自营业、违规动火作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突出问题,其中一家单位因拒不缴纳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台球厅未经许可擅自营业
拒不缴纳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6月11日,银川市西夏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线索核查发现,辖区某台球厅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西夏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该场所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然而,处罚决定生效后,该场所仅缴纳了2000元,经催告仍未履行剩余缴纳义务。消防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含剩余罚款2.8万元及滞纳金3万元,共计5.8万元,法院已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消防部门以此警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至30万元罚款,拒不履行的将面临强制执行及高额滞纳金。
购物广场装修现场违规动火
指使者与作业者双双被罚
2025年4月29日,石嘴山市惠农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商务、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时发现,当地某购物广场装修施工现场,负责人姚某某在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情况下,指使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孟某某违规进行动火作业。该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消防部门当场责令停止违规作业,并约谈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消防部门分别对姚某某、孟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瘫痪
消控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2024年12月13日,吴忠市青铜峡市消防救援大队接辖区某住宅小区业主投诉,反映存在火灾隐患。经核查发现,该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同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青铜峡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物业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万元,对消防控制室安排无证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0.4万元,合计2万元整。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指出,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流于形式、法治观念不强等突出问题。消防部门再次提醒: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火灾爆炸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5日以下拘留;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同样面临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拘留。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高层建筑消控室安排无证人员值班的,对经营性单位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宁夏法治报记者 苏克龙)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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