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王延

为纵深推进泸州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泸州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向社会集中曝光,督促和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食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 合江县某烧烤店未在核准的经营场所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并使用超过保质期限原料制售食品案

2026年3月16日,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在某网络平台上正常接单的“合江县某烧烤店”,其注册经营地址却大门紧闭,无任何实际经营迹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合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和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泸州某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集中供餐配送服务案

2025年10月24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核查发现,当事人向某托育机构供应三餐,但当事人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范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叙永县某水产批发部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案

2026年1月13日,叙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叙永县某水产批发部经营的部分产品进行快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大竹笋、毛肚、火箭鱿鱼等共19个样品在甲醛速测中存在异常,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异常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案件涉嫌犯罪,目前已移送至叙永县公安局侦办。

案例4 龙马潭区某川菜馆以订餐返现形式利诱消费者作出指定好评的虚假宣传案

近期,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龙马潭区某川菜馆在某网络平台采用虚假评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行为进行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印制含“扫快乐奖VIP刮奖区,兑奖方式:1、微信扫码奖,2、凭订单截图+评价截图领取,附二维码”内容的好评返现卡,并向顾客发放。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遂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5年9月18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成品库房查获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的月饼。当事人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月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月饼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