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区商务局、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发布了《二手车经销(经纪)商业宣传信息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指导清单)与《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指导清单旨在规范经营者在签订交易合同或收取定金前的15项信息告知行为。指导清单要求,经营者应主动、如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告知车辆信息,不得隐瞒、误导或遗漏。具体需告知的信息涵盖车辆基础信息、技术状况、质保售后及价格等多个方面。例如,需明确告知车辆品牌型号、登记过户及权利限制情况、使用性质、是否为事故水泡火烧车、核心部件维修状况、行驶里程验证情况、质保承诺、车辆价格及相关费用明细等。若推荐贷款,还需告知利率、还款周期、总利息、手续费等明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相关疑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负面清单则从资质评估、车辆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竞争、价格管理及城市管理等多个维度列出了二手车经营中的21项禁止性规定。其中包括严禁无照经营、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禁止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车辆,发现车辆涉违法情形须及时报告;不得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得隐瞒事故车、泡水车、调表车等关键车况,不得欺诈诱使消费者签约,不得强制提供服务或售卖消费者个人信息;在宣传上禁止发布虚假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或损害商誉;在价格上需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与无正当理由的差异定价;此外,还严禁擅自占道停放待售车辆、占用公共道路进行经营宣传以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影响市容和交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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