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一则“广东女子被抢8万余元现金,开车撞劫匪致1死2伤被判无罪”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大量转载、评论,有消息称“事发时间为4月5日”,还有消息称“事发于2024年、2023年”等,相关话题一度登顶热搜榜。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记者查询获悉,此案实际发生于2008年7月,法院已于2009年作出终审宣判,并非近期发生之事。另外,涉事女司机系该案被害人,并非被告人。
有消息称“4月5日广东发生抢劫案”,实为多年前的案件。
记者查证获悉
上述网传视频及推文中所提及的案件
并非发生于近几年
实为2008年7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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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佛山的荣女士驾车驶出车库时,遭遇事先埋伏的劫匪。案发时,劫匪手持铁制工具猛然砸碎汽车车窗,随后粗暴拉扯荣女士的头发,趁机抢走副驾驶位上的手袋——袋内装有8万余元现金及相关收款单据,得手后,三名劫匪迅速骑乘摩托车逃窜。
为追回被抢财物,荣女士来不及多想,立即驾车展开追击。追击过程中,荣女士所驾车辆与劫匪乘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一名劫匪当场死亡,另外两名劫匪不同程度受伤。事后,荣女士向警方说明情况,称自己的初衷只是想撞倒摩托车、拿回属于自己的手袋,并无故意伤人的意图;同时,她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结果表达了诚挚歉意。
该案件经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明确判决:认定荣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两名受伤的劫匪,因构成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一审判决后,两名劫匪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佛山中院受理上诉后,经全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核查证据,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劫匪实施抢劫行为后,尚未脱离被害人荣女士的视野,其抢劫行为仍处于“正在进行中”,荣女士为挽回自身合法财产损失而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综合自:南方都市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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