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鑫

近日,记者从甘孜州人大常委会获悉,4月1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的单行条例,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2012年施行以来,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动甘孜州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义务教育进入优质均衡发展新阶段,加之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人口流动、教育结构、群众需求等深刻变化,原有条例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2025年,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纳入年度立法计划,4月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历经一年的调研、起草、审议,《条例》完成了一次全面系统升级。

“此次修订绝非简单的条文修补,而是立足甘孜州情、着眼长远发展,让法规更好回应发展所需、改革所急、民生所盼。”甘孜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城乡教育均衡、职业教育融合、农牧区寄宿制发展等重点难点问题系统发力、精准施策,切实以法治手段守护教育公平。

据了解,《条例》修订过程中,立法专班始终坚持“研审结合、开门立法、科学论证”的原则,将“立法直通车”开进基层,深入中小学、街道社区、立法联系点、代表家站等,与一线教师、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精准摸清基层实情,全面掌握民意诉求,并建立立法意见采集台账。

同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线上公开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州级部门、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针对校园餐安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教师减负、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控辍保学等焦点问题,逐条讨论、反复斟酌、数易其稿,累计征集意见建议87条,吸纳合理化建议,确保每个条款都贴合实际、回应需求。

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瘦身”与“强身”并重,优化整合章节结构,将“寄宿制教育”融入“学校”章节、“经费保障”与“教育督导”合并为“保障与督导”,章节设置更科学、条文层次更规范,有效降低与上位法重复率,更贴合甘孜实际。

《条例》要求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明确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的重度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以法治力量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受教育权。

《条例》针对高原地区控辍保学难点,构建“政府+部门+学校+家庭”四位一体联动体系,新增教育、公安、民宗、民政等部门协同职责,明确父母或监护人不得放任、迫使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从源头阻断辍学风险。

此外,《条例》新增教师职业道德专门条款,明确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歧视、体罚学生,以法律红线守护教育公平与师德底线。

从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全链条管控,到政府定期排查校舍安全,《条例》以细致入微的规定,为孩子们撑起全方位“安全伞”。同时,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基础上新增健康教育,调整公共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规定,进一步丰富学生课外活动,促进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