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监管局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构建“建、管、督、研”全链条监管闭环体系,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流程监管,以严督实查、闭环整改,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权威性、精准性、实效性,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地见效,筑牢财政资金安全监管屏障。
一、建章立制,夯实监管工作根基
山东监管局坚持以制度明导向、以规范促实践,统筹内部管理与外部协同,健全完善监测预警、风险提示、成果运用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长效化,从源头筑牢监管根基。
一是对内完善监管工作规程。修订局机关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细化风险防控流程,提升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制定国债资金监管操作指引,统一核查标准与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印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复核结果运用工作办法,打通结果运用与问题整改链条。
二是对外强化监管协同联动。聚焦教育、农业等民生领域,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相关通知,健全规范管理机制;及时转发财政部绩效自评工作要求,细化落实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全覆盖绩效自评复核体系,凝聚内外联动监管合力。
二、精准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围绕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目标,山东监管局坚持精准施策、靶向监管,构建线上线下结合、动态覆盖的监管模式,严防资金违规使用、闲置浪费等问题。
一是抓实国债资金监管。开展全省增发国债现场核证“回头看”,定期开展超长期特别国债现场核查。聚焦资金使用效益与项目建设运行,严查低效无效投入,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实效。
二是强化常态化监督管控。依托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全周期线上监控,配合线下实地核查,做到监管无死角。严抓过紧日子要求落实,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等违规行为,定期通报重点领域问题,强化监管震慑。
三是严格转移支付申报审核。聚焦项目合理性、必要性,规范开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审核。坚持关口前移,针对测算不科学、申报虚高等问题,提前介入省财政厅的审核环节,抽审地方申报数据,严防骗取套取资金行为。
四是深化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按财政部部署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跟踪问效,及时纠治项目滞后、资金闲置浪费等问题。通过“案头审核+实地审核”方式,实现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全覆盖复核,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从严督导,增强问题整改实效
山东监管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健全“立查立改+跟踪督办”整改闭环机制,推动问题整改见底见效,切实维护财政资金管理严肃性。针对监管发现的各类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主体,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推进。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坚持即查即纠、动态清零,第一时间发送关注函、整改意见函,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问题,建立“纵横联动”推进机制,通过全省通报会、发文督办等方式,同步反馈省市财政、发展改革及行业主管部门,压实属地管理与部门主管责任。通过联合督办,督促32个省级部门抓实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实现整改一个、规范一片的长效效果。
四、研以致用,服务科学决策部署
财政监管既要守好资金安全底线,也要当好决策“参谋助手”。山东监管局坚持监管与调研并行,推动监管成果向决策参考转化。立足基层监管实践,以“小切口”剖析“大问题”,以个案研判大趋势,构建“个案剖析—趋势研判—政策建议”成果转化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深挖问题根源,形成有针对性、可落地的调研成果。围绕教育经费、春耕备耕、高标准农田建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情况等民生领域深入调研,研提优化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管理政策的务实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一线支撑。深入排查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安全隐患,保障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政策目标在山东精准落地,以监管实效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
(来源: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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