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西昌市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网络发布不实言论视频案件,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6年4月1日14时许,西昌市公安局马道派出所接到市局网安大队下发的核查线索,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言论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转发,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风险。接到线索后,派出所民警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迅速开展数据分析、线索研判,全力锁定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

经过缜密排查,当日16时,民警便精准落实违法行为人相关信息。为及时制止不实信息进一步传播,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民警依法开展传唤工作,于当日18时许,将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传唤至马道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查明,陈某某为博取网络关注、吸引流量,于2026年3月30日,通过视频剪辑的方式,刻意制作了两段封面标注“西昌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不实视频,并将视频发布至个人微信视频号。该虚假视频发布后,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大量网友点赞、评论与转发,误导了公众认知,对本地网络空间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在派出所内,面对民警的询问和确凿的证据,陈某某对其自行剪辑、发布不实言论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也对自己为博眼球编造谣言的鲁莽行为感到后悔。

西昌市公安局表示,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为维护网络空间清朗,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稳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西昌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言论同样受法律约束。在发布、传播各类信息时,务必核实信息真实性,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请广大网民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