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把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作为抽检工作的出发点,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分为监督抽检和风险抽检,并分别单列一章。强化风险抽检工作,拓宽风险抽检实施主体,明确风险抽检实施情形,使其抽样和检验更灵活,并规定了风险抽检结果研判和报送方式。(3月30日央视新闻)
文 | 张连洲
责任编辑 | 肖莎
视觉编辑 |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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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也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然而,从“土坑酸菜”到“科技与狠活”,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们:传统的突击式检查已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食品产业链。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必须告别“一阵风”,转向常态化、制度化的治理。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是对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5号)的修订,此次修订不仅是一次技术层面的流程优化,也是推动食品抽检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关键一步。
长期以来,食品抽检面临着“检什么、怎么检、谁来检”的模糊地带。部分企业利用监管漏洞,搞“阴阳账本”或“样品调包”,导致抽检流于形式。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便是将食品抽检明确划分为,“监督抽检”和“风险抽检”两类。监督抽检重在“查”,针对的是合规性;风险抽检重在“防”,针对的是潜在隐患。这种分类管理的法治设计,不仅让监管目标更清晰,更通过法律条文固化了“预防为主”的治理逻辑,让监管力量能够精准滴灌到风险最高的环节,而非在低效的“撒胡椒面”中消耗殆尽。
随着网络购物、无人超市的兴起,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着“看不见、摸不着”的新难题。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食品抽检将以“消费者购买”的方式进行,且无需告知商家购买目的,抽样文书也无需商家签字确认。这一规定极具现实针对性,用法律形式确认了“神秘买家”制度的合法性,堵住了电商领域“刷单”“拒检”的漏洞。当法律条文跑赢了商业模式的变化,监管才能真正实现全覆盖,让网络食品不再是法外之地。
复检是保障企业权益的救济渠道,但若缺乏规范,极易沦为“人情分”或“关系检”。征求意见稿提出,复检机构应从承担过同级别任务的机构中随机确定,且原则上要求异地复检。这一“回避制度”和“随机原则”的入法,从制度上切断了利益输送的可能,确保了检测数据的客观中立。只有数据真实,监管才能长出“牙齿”,公众才能对“舌尖安全”真正放心。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监管必须“零容忍”。当每一次抽检都有法可依,当每一份数据都经得起法律检验,我们才能真正构建起常态化的安全防线,让老百姓吃得安心、吃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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