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晚间,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证券简称“海天股份”)披露,其子公司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一事提起诉讼,一审获得胜诉。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被判向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下称“天府海天”)支付赔偿金1.15亿元。

海天股份表示,鉴于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现仍处于上诉期内,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件对该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最终影响金额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025年7月,天府海天因与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的撤回补偿方案未能协商一致,故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受理。

2026年3月31日,海天股份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5)川 0192 行初 170 号),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确认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解除〈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撤回特许经营权决定》违法;

(二)撤销被告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的《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撤回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补偿方案》;

(三)被告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115,118,297.04元;

(四)驳回原告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事件回溯

提前15.5年终止特许经营权

据海天股份此前公告,2011年3月,海天股份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获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BOT特许经营权。同年6月,天府海天与双流县人民政府签署《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合同》(下称《“特许经营权合同》”),被授予了华阳第一污水厂二期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天府海天与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又于2019年5月签订《〈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合同〉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天府新区管委会履行政府方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根据《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项目特许经营期于2015年7月6日正式运营起算共计25年。

根据公开信息及排污许可证显示,2024年11月,由成都天投环境有限公司建设的四川天府新区华阳净水厂项目正式进入运营。该项目与本案系争的污水厂二期特许经营项目地理区位相同、处理工艺相同、出水水质相同。同月29日,天府海天收到了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送达的《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撤回特许经营权告知书》,告知拟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并收回特许经营权。2024年12月31日,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解除〈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撤回特许经营权行政决定》,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解除《特许经营权合同》及《补充协议》,收回天府海天特许经营权,并依法给予补偿。同时,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天府海天开展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评估移交、接管等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特许经营期剩余约15.5年。

经协商,天府海天与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及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2025年7月,天府海天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绩承压

2025年净利预降超三成

海天股份成立于2008年3月,是一家以“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双主业驱动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其中环保板块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管道直饮水和工程施工等业务,新能源新材料板块目前以光伏导电浆料为核心。公司于2021年3月登陆上交所主板,是四川天府新区首家A股上市公司。

海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费功全,他出生于1963年3月,四川乐山人。2024年4月,费功全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但仍担任董事,2024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148.08万元。

图源:海天股份公众号

接任董事长一职的是具有金融系统背景的张霞,其曾任乐山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乐山农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2024年,张霞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107.94万元。

费功全之子费俊杰,出生于1988年8月,现任公司董事、总裁、法定代表人,2024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105.50万元。

公司业绩方面,据海天股份此前发布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去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6亿元到2.03亿元,同比减少33.40%到45.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0亿元到1.77亿元,同比减少34.89%到48.50%。

海天股份表示,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一方面是部分地方政府项目回款难度大,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同时部分污水处理项目未达到调价条件,调价收入同比减少;另一方面因新收购的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特性,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同时项目收并购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也相应增加。

对正处业绩下滑期的海天股份而言,本次一审判决确认的1.15亿元赔偿金,若最终生效并执行,将对公司现金流及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丨来源:川商传媒报道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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