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株洲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全市一至九年级学生4月7日(周二)、4月8日(周三)放春假,加上原有的清明假期(4月4日、5日、6日)衔接形成5天的小长假。
此前消息
3月26日,湖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印发通知,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春秋假制度,小学、初中可分段错峰安排,鼓励幼儿园、高中学校结合实际试行春秋假或秋假制度。
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中小学教学规律,春秋假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4—5月、10—11月)。春假、秋假分别安排2—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相连,也可与学校组织的春秋游、运动会、劳动周等活动相衔接,具体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合理调整设置。
通知提到,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保障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和总教学周数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教学安排,统筹利用每学期的机动周,科学合理安排春秋假时间,原则上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不作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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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株洲市教育局、湖南省教育厅编辑丨王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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