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十余年间偷盗十余名幼儿出卖,已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文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拐骗、拐卖儿童犯罪,2006年11月17日因拐骗1名儿童被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继续流窜多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2015年12月10日,王某文因拐卖3名儿童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刑略)。服刑期间,王某文因所实施的其他拐卖儿童犯罪被相继侦破,于2019年3月15日被从监狱解回受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文还有以下漏罪事实:
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文化名“王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偷盗未满六周岁的幼儿共计11人,贩卖至广东省。其中,王某文参与拐卖儿童11人,非法获利19.9万元;王某琼、胡某雄各参与拐卖儿童1人。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王某文偷盗幼儿11人予以出卖,致被害人亲属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且为寻亲蒙受巨额经济损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杀未果、离婚,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王某文到案后对多数罪行拒不如实供述,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无悔罪表现。据此,对王某文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文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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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毫无人性,必须依法重处,也要让他们付出代价。
这就是“累犯”和“漏罪”的典型。司法对拐卖犯罪始终是“零容忍”的严惩态势。
这个死刑判决,是对受害家庭迟来的慰藉,也是对所有心怀不轨者的最严厉警告。每一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严惩人贩子,守护我们的未来。愿天下无拐,骨肉不再分离。
大快人心。
必须坚决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大力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让每个家庭安心,每个父母放心!
正义永不缺席!对拐卖儿童的恶行,必须严惩不贷,零容忍、零姑息,坚决斩断黑手,守护每一份团圆与安宁,让罪恶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