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源 川观新闻记者 何嘉琦 魏冯

根据《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全省统一最高支付标准——

未就业城乡居民分别为:

重度一级失能900元/月·人

重度二级失能1000元/月·人

重度三级失能1100元/月·人

单位职工分别为:

重度一级失能1300元/月·人

重度二级失能1400元/月·人

重度三级失能1500元/月·人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标准大概是职工每人每月1300—1500元,居民每月900—1100元,请问这个标准是怎么计算出来的?”3月30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省医保局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表示,我省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标准,是在国家制度框架内,结合四川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经过周密测算后确定的。主要依据为:

一是严守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是国家设定的最高线,在此基础上,为了尽可能提高大家的获得感,我们锚定“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照50%的最高比例,测算出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既体现“尽力而为”,又保证“量力而行”。

二是严格遵循权责对等原则,职工缴费水平相对居民的较高,因此支付标准也相应设置的更高些,这种设置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公平性。因此四川也鼓励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就业人员长护险。同时,根据失能状况严重程度不同,四川对不同程度的失能等级设置了差异化的支付标准,失能状况越严重,保障水平相应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