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多条新政,其中,《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4月8日起,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该住房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车位购置费。政策翻译机,为您解读。

文案 范瑞鸣 剪辑 郭雨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