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田先生将青县人民医院诉至青县人民法院,诉求删除涉案住院病案中的全部个人信息。庭审中,青县人民医院辩称,医院没有绝对的身份核实能力,仅凭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办理入院,无法做到人脸识别核验,原告信息疑似被冒用;同时申请法庭安排司法人员陪同原告复检或司法鉴定,以确认新检查记录的真实性。此外,病历作为法律文书需保持原始性,不得随意修改,若要更正身份信息需实际就诊患者知情同意,该病历中留有疑似实际就诊人的联系电话,请求法庭调查核实。
应医院异议,2025年11月17日,在法院工作人员及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共同见证下,田先生再次在该院做肝胆胰脾彩超检查,结果仍显示胆囊无异常。2026年1月,青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案涉病案系他人冒用田先生个人信息就诊,判令医院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删除该病案中田先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等全部个人信息。
判决执行后分歧难解
当事人仍担忧提诉求
2026年1月29日,青县人民医院按判决删除了本院内部系统中涉案病历的田先生个人信息,并于3月11日向保险公司出具证明,确认涉案病历与田先生无关联。3月20日,田先生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称,其与保险公司沟通后发现,保险公司虽同意其投保,却明确后续如果出现理赔仍会核查过往记录。“保险公司说可以给我上保险,但后续我要是生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还是会调查过往记录,发现这份不实病史后依旧会产生纠纷。”
医院、青县卫生健康局相继回应
事件已刑事立案侦查
来源 | 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 | 林荣畅
审读 | 黄明钢
二审 | 陈 岳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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