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3月24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安入室抢婴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报道: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梁平妮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朱雨晨 岳铼
校对|谢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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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2026-03-24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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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3月24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安入室抢婴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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