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已成为不少居民的共识
然而,3月18日
北京顺义区一名电动自行车车主
不仅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拒不整改
还暴力撞倒履职的物业经理
据悉,针对该车主违反法规的行为
消防部门已立案调查
该车主已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事发当日15时左右,物业工作人员开展楼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至小区28号楼5单元11层时,发现楼道公共疏散通道内,违规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
物业经理第一时间按照物业安全管理规定,将该电动自行车推至单元门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区域,避免车辆占用疏散通道,也保障车辆停放安全。随后,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车主,明确告知车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的严重安全隐患,并提醒车主后续务必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切勿违规进楼。
车主将履职的物业经理撞倒。
本以为此次隐患整改已顺利完成,不料车主返回小区后,无视物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醒和告知,执意要将已停放在楼外的电动自行车重新推回11层楼道。
物业经理见状立即上前劝阻,明确告知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该车主不仅拒不配合整改,不听从安全劝导,反而情绪激动,执意强行推车。在劝阻过程中,车主推车将物业经理撞倒在地并口出脏话,强行将电动自行车推回了楼道。
车主拒不整改,将电动自行车重新推回楼内。
针对涉事车主在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整改的行为,消防部门已对其立案查处;车主因暴力阻挠物业工作人员正常履职,故意伤害履职人员,漠视公共安全,也已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涉事车主接受调查。
消防部门表示,对物业经理勇于履职、担当作为的行为予以表扬。同时,号召居民对身边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谴责和制止,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消防部门也告诫因心存侥幸、贪图一时方便而漠视公共安全、触犯法律法规的人员,此类行为不仅违法违规,更会害人害己。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摒弃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楼道堆放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至小区指定集中存放和充电区域,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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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
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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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社融媒体工作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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