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福州交警就查获了一批

试图用各种“小聪明”

遮挡号牌的驾驶人

有人用纸片贴、有人拿口罩挡……

但这些“小伎俩”

在交警的“火眼金睛”下

根本藏不住!

一旦发现,立即拦截

现场教育,依法处罚

01

时间:2026年3月16日

路段:南台大道

车牌号:福州F1G22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号牌

02

时间:2026年3月17日

路段:浦上大道

车牌号:福州57F7Q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号牌

03

时间:2026年3月17日

路段:长乐中路

车牌号:福州218F5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

04

时间:2026年3月17日

路段:八一七中路群众路口

车牌号:福州5609W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号牌

05

时间:2026年3月17日

路段:八一七中路群众路口

车牌号:福州B77C3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号牌

06

时间:2026年3月18日

路段:杨桥西路

车牌号:福州D003H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号牌

07

时间:2026年3月18日

路段:长乐南路

车牌号:福州B166X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号牌

在查处现场

对于遮挡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交警一律要求驾驶人

现场整改、清理遮挡物

恢复号牌清晰完整

杜绝个别市民企图通过遮挡号牌

逃避法律约束的侥幸心态

相关法律法规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一)应当登记未登记或者已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前端的中间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污损、故意遮挡,不得转借、涂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电动自行车牌证。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逾期不附加红色标识等情形,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仍在持续开展

请每一位骑行者牢记

安全出行、遵守法规

来源 福州交警

编辑 王婧

审核 申哲

监制 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