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一栋近40年楼龄的住宅楼因加装电梯引发邻里纠纷持续一年多。前期唯一投反对票的业主张叔,在电梯建成后提出补交约1.9万元费用使用电梯,却遭整栋楼住户反对,随后将十余名邻居告上法庭。

该楼栋电梯项目始于2024年6月,2025年1月相关听证及多轮协调会陆续举行。尽管张叔明确反对,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表决比例后,项目仍推进,并于2025年3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6年2月13日,电梯正式投入使用。

张叔表示,自己当初反对加装电梯,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电梯及连廊建设会对其房屋造成遮挡,影响采光和通风;二是平层入户设计使连廊抬高,邻居经过时可直接看到其厨房、厕所等空间,存在隐私暴露问题;三是担心施工可能带来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等安全隐患。

张叔认为,加装电梯后对其家中隐私有影响,家人在厕所冲凉都容易被看到。

记者现场看到,从连廊位置确实可以看到其家中部分空间,目前张叔已自行加装挡板遮挡。电梯建成后发放电梯卡时,张叔提出愿意按原方案补交费用使用电梯,但电梯筹备组表示因多数住户反对,未向其发放电梯卡。多名业主称,张叔在加梯过程中持续反对,导致其他业主投入了较多时间和精力,项目反复协调进度延误近一年,现在再补钱就使用,有坐享其成的感觉。此外,由于张叔已起诉全体业主进一步加剧矛盾。部分住户表示,若其撤诉,可再协商使用问题。

目前,该案已由白云区法院受理。尚未判决。属地街道办表示,已多次组织调解,后续将继续推动双方沟通,争取尽快化解纠纷。

——延伸阅读——

住宅加装电梯,一楼业主起诉

一审判楼上14户业主补偿2.1万

日前,广西梧州市一小区一楼业主覃某、卢某,以加装电梯影响房屋采光、导致房屋价值受损为由,向同意并参与加装电梯的业主提出补偿要求。双方经多次调解,仍未能就补偿金额等事宜达成一致,覃某、卢某遂将楼上10多户业主诉至法院,主张相应补偿。

3月4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电梯加装后确实会对覃某、卢某房屋的日照、采光等产生一定影响。现电梯已经安装完毕并正常使用,根据公平原则,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亦应当对加装电梯给覃某、卢某造成的妨碍进行适当的补偿。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最终,法院判决,唐某、罗某等14户业主分别向覃某、卢某补偿1500元,总额共计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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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金羊网  羊城晚报  广州日报

编辑 | 贺   曦

审读 | 徐超先

二审 | 沈   强

三审 | 王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