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据嘉兴广播电视台报道,范先生投诉称,他在嘉兴平湖独山港一家大企业上班,年收入有五六十万元。去年9月,他因为跟同事借钱接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书,范先生认为,借钱是私人之间的事情,公司不应该开除他,要求公司赔偿。

范先生表示,此前自己把钱交由大学校友投资,但因资金链突然断裂钱收不回来,只能找同事借款帮忙。其向30多位同事借款,总共加起来有200多万元。范先生表示,自己和同事关系较好,互相熟悉信任,当时没有写欠条。

公司人力资源的负责人柯总监告诉记者,范先生是公司一个部门的经理助理,属于班子成员之一,他们是在去年三月发现他跟部门员工借钱的事情。经过调查,发现他找部门里36个人借过钱,找各种理由借,有的员工没钱,他还教员工在手机上贷款再借给他。还有的借了还,还了再借。他们了解到,范先生借钱也不是拿去投资,而是拿去买彩票了。

柯总监表示,除了在公司进行私人借贷活动,范先生还涉及窥探泄露公司的业务秘密,曾偷偷登录同事的电脑,把公司相关的人员信息资料发到自己的私人邮箱,也属于重大违纪,于是经工会研究同意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范先生为上级管理岗,向多名下级借款超200万元,教唆员工网贷出借,该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内部,扰乱公司劳动纪律,且在经过警告后仍未整改。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提报工会并获同意,且对违纪行为进行公示,最终下达书面解除通知,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要求。

来源 | 九派新闻

编辑 | 刘   珂

审读 | 杨永坚

二审 | 陈   岳

三审 | 王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