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5000元的‘协调费’,施工方为什么要转给村里?”前不久,雅安市天全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开展涉农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时,在某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账本中偶然发现一笔蹊跷的资金,在场人员顿时警觉起来。

天全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仁义镇开展涉农项目监督检查。(王乔 摄)
账目显示,这笔标注为“协调费”的款项,从项目施工方负责人账户转入该村合作社账户,数日后,经该村支部书记签字批准将该笔资金用于村务支出。从账面上看,资金进入了集体账户,又用于村务开支,似乎挑不出毛病。然而,工作人员的眉头却越皱越紧:“这笔已经被支出的钱,是村集体该收的吗?这个‘协调费’的名目,究竟从何而来?”
县纪委监委决定成立核查组,从资金源头和项目实情入手,兵分两路循线深挖。一路人员直奔银行,调取该村合作社的账户流水明细及对应支票存根。另一路则仔细调阅该施工方承接本村涉农项目的全套档案资料,以及同期村委会的所有会议记录。
在翻阅项目施工合同后,核查组成员一针见血地指出:“通篇看下来,合同里关于工程款、施工要求写得很清楚,压根没有任何关于‘协调费’的约定”。
“所有记录里都没有提及这笔5000元‘协调费’,也无集体讨论痕迹。”核查组认真核对村委会会议记录后,又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中查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资金必须依法依规,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明确规定。
至此,核查组已手握关键证据:合同无约定、会议无记录、程序不合规——这笔5000元“协调费”违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关于资金筹集的法定性、程序性和规范性要求。
“这笔‘协调费’是怎么来的?”核查人员当即约谈该村党支部书记。
面对突如其来的质问,该村党支部书记起初不以为意。“我帮忙解决了施工方和村民的矛盾,施工方为了感谢我,给了这笔‘协调费’,我又没揣进自己的腰包,都用在村里开支了,问题应该不大吧……”
“为项目协调施工环境、解决矛盾纠纷,本就是你的职责和义务,以‘协调’为名收受施工方钱款,无论资金最终用在哪里,这种行为本身就已违规。”村支书一时语塞,脸上的不以为意逐渐消散。
最终,该村党支部书记因违反廉洁要求,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事后他懊悔不已:“以为只要不往自己兜里装,就不会有事,没想到还是碰了纪律的红线。”
个案背后是否隐藏着类案?案件查处后,天全县纪委监委并未就此止步,而是迅速举一反三,对近年来涉农项目领域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又相继发现以“协调费”为由违规收取好处等类似问题15起。
接连发现的问题,暴露出这绝不只是个别人的“小节失守”,而是涉农项目领域“雁过拔毛”式“微腐败”的典型表现。天全县纪委监委决定以“小切口”破题,针对涉农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惠农补贴监管中存在的“雁过拔毛”突出问题,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精准纠治侵害群众利益、损害营商环境、啃食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全县共发现并查处虚报冒领、明索暗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47个,追缴资金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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