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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行业动态

浙江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若干意见》共提出7个方面25项举措,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省市县共建、可持续发展模式。

完善省市县分担比例

省级主导新建项目按投资建设模式分为政府还债、一般经营性和特许经营性三类。对于经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公益性显著的项目可采用政府还债模式;对于收支基本平衡的项目可采用一般经营性模式;对于效益较好或政府有能力给予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可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新建铁路项目由省级和沿线市县政府共同出资建设。省本级与山区海岛县资本金的出资按照6∶4的比例分担,省本级与其他县(市、区)按照3∶7的比例分担。直接服务港区的铁路支线、专用线原则上由港口企业与属地政府按照4∶6承担资本金出资。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严格按照国办函〔2023〕115号文规定流程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

浙江将探索"交通+"联合开发创新试点,鼓励财力受限但有资源禀赋的地方,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建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项目投资人参与矿产、旅游、物流等资源开发。

探索站城融合开发模式,开展铁路、机场客货场站枢纽地上地下及周边区域一体化建设开发试点。

创新多元融资

在创新多元融资方面,浙江将用足用好各类政策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收费高速公路、机场等项目。

推进存量资产证券化,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常态化发行,依规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各级交通投融资主体通过稀释股权等方式,降低经营性资产持股比例,提升投融资能力。

推动投融资主体转型发展,鼓励各地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一批交通投融资主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信用评级,支持各级交通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上市。

优化建设管理

《若干意见》还提出优化建设管理,强化前期规模管控,从规划和勘察设计入手,实行全过程造价管控,强化工程技术经济比较,优化建设方案,合理确定标准和规模,严控结构物数量、枢纽规模。

"十四五"期间,浙江重大交通项目投融资能力持续增强,铁路领域吸引社会资本超200亿元,高速公路领域募集REITs资金124.5亿元。

素材来源:综合自公开资料、浙江发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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