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日前报道,湖北武汉的宋女士因年终考核问题,失去12.9万余元年终奖,与单位对簿公堂后赢了仲裁输了官司。今年3月6日,她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工作——

大学毕业后通过校招入职

13年后离职

宋女士家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家离单位约20分钟车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她告诉记者,2012年7月,她从武汉理工大学毕业后,通过校招进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任客户经理,“工作6年后我通过内部竞聘,到中移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大区销售专员,2020年1月起在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公司”)上班,2021年12月,在“中移武汉分公司”任行业拓展经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兼岗情形。”

宋女士说,2025年6月,因种种原因,她离开工作了13年的中国移动。

谈及离职原因,宋女士称,皆因年终考核引发。

——考核——

全年每季度均合格

年终因1分之差被认定不合格

考核指标

记者在宋女士提供的2024年年度考核表上看到,权重为5分的“欠费回款”一项,她系0分。在权重为15分的“市场化收入10600万元,车享收入1900万元,梧桐风控收入600万元”一项中,她也是0分,其他诸如廉洁风险防控等项则是满分。

宋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还显示,2022年12月她的年终奖发放金额是12.55万余元,2023年12月年终奖发放金额约13.33万元,“同年初,我的岗位工资升了一级,工资也有所上涨,但2024年因考核不合格,最终只发了1.8万余元年终奖,比正常情况少发了约13万元,且2025年的岗位工资还被降低一级。”

——仲裁——

主张年终绩效至少为C具有合理性

裁决单位支付年终奖差额

宋女士称,她想不通的是,2024年四个季度的考核内容与年终考核内容全部相同,为何同年四个季度都合格,而年终考核却不合格?

2025年5月27日,该委出具仲裁裁决书称,自该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中移公司”和“中移武汉分公司”共同向宋女士支付少发放的2024年度绩效激励12.9万余元。

——被诉——

原单位称年度绩效考核

与各季度数据无必然对应关系

事发后,“中移公司”和“中移武汉分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共同将宋女士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他们无须向宋女士支付2024年度绩效激励12.9万余元等。

庭审时,宋女士辩称不认可对方的诉讼请求,同时进行反诉,要求支付该笔年终奖等。

——判决——

劳动仲裁裁定结果被推翻

已上诉至武汉市中院

一审宣判后,宋女士不服,近日已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洪山区法院的那份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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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华商报大风新闻

编辑 | 贺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