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记者梳理发现,四个“四川元素”(两个做法、两个案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做法方面,报告提到南京、宁波、合肥、佛山、成都、西安等地深化破产事务中心建设,实现破产审判效能、企业重整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三提升”。
据了解,成都破产事务中心于2024年1月30日揭牌运行。其设立目的为整合企业破产事务中的“法律服务、信息查询、政务办理、府院协调、资产推介、商业洽谈、业务培训、纠纷化解”等事项,致力于打造一个全链条、全周期、全功能的破产事务集中办理平台,努力实现破产事务一站办理、一次办结。成都中院为事务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府院联席会议机制的运行。
另外,报告的附件还提到,从试点全国法院“一张网”办案办公系统超过6个月的地区(浙江、青海、西藏、河南、四川、广西、兵团、辽宁)整体情况看,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等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悉,2025年1月2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和统筹下,四川法院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全面部署运行全国法院“一张网”办案办公系统。
四川法院在使用“一张网”办案办公系统过程中,充分释放办案效能,实现了审判流程全链贯通、类案检索精准智推、无纸化全流程应用。另外,四川法院还先行先试创新推出“案件码”,让纠纷在院时间大幅缩短。
在报告涉及的案例方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某电商平台纠纷案、阿坝州马尔康市法院审理的任某等4人非法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案分别入选。
其中,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审理某电商平台纠纷案过程中,树立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在消费者仅进行投诉而未提出退款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责任的裁判规则。
通俗地说,就是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出现争议时,应首先由买卖双方就售后问题进行协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制定的可以不经卖家同意进而自动退款的“仅退款”规则缺乏明确标准、未履行通知与申诉程序、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处罚,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无效。
此外,在审理任某等4人非法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87.9万元的案件中,马尔康市法院调查发现任某、张某长期从事地区消费券收购、代理等业务。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两人与马尔康市某超市实际经营人杨某丽共谋,套取当地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79.91万元。
2024年3月,张某与昭觉县某餐馆实际经营者周某旭组织人员抢券空套昭觉县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7.97万元。4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政府财政损失,同时也剥夺了普通群众公平享受政策红利的权利。马尔康市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十年,杨某丽有期徒刑十年,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周某旭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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