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3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优化消费环境,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服务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4月3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信函寄至:四川省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邮编 610051;电子邮件反馈至:xtxd2026@163.com。

此外,为便于后续联系沟通和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意见时需注明建言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