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李某和刘某某都是社交平台上的网红博主。因刘某某在平台上使用李某的照片配文表白,并在评论区引导网友误会李某模仿艺人鞠婧祎,李某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3月3日,记者获悉,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已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决刘某某删除对李某的侵权内容,赔偿5000元并赔礼道歉。
一场“自导自演”的网络闹剧
社交平台上,如今搜索“李某”等关键词,仍然会弹出“模仿鞠婧祎”“冒充鞠婧祎”等关联信息,而这些内容,还引发了一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李某是某平台上的网红主播。有网友指出,李某曾利用自己与艺人鞠婧祎几分相似的外貌,将社交账号上的头像和名字换成鞠婧祎,并发布模仿的作品,导致部分粉丝误以为是鞠婧祎本人。而在鞠婧祎入驻平台后,李某便删除了相关视频。
针对这些指控,李某曾在社交平台上发文,否认冒充鞠婧祎,并称相关内容是诽谤和造谣。她还因此起诉了一名造谣者刘某某。
这起案件,要从一起网络闹剧说起。自2024年起,李某发现自己的肖像和名字,频繁出现在另一名博主刘某某的视频中。
刘某某在平台上以“天某”为昵称,粉丝数量有近10万。李某称,刘某某发布的视频中,说她冒充和使用鞠婧祎的名字和头像,并在作品中称自己就是鞠婧祎本人。
不仅如此,刘某某还在多个视频中使用李某的照片,并配文“鞠婧祎”“四千年李某我爱你”“李某,我知道你喜欢我”等内容,导致部分粉丝误以为李某就是鞠婧祎本人,粉丝开始对李某进行谩骂、侮辱。同时,刘某某还在其账号内发布视频,以黑板镜面等方式书写“我爱你4000年李某”“表白李某”等方式诱导网友认为双方是是男女朋友、夫妻关系,甚至演变为二人已婚有娃等言论。
而这些内容背后,指向一场被预设好的“炒作CP的邀约”。据李某发布在网上的聊天记录显示,刘某某曾多次私信她,提出“合作搞剧本”“一切剧本我都想好怎么搞,你负责配合就行”,意图以“炒CP”的方式博取流量。在遭到李某拒绝后,刘某某持续发布相关视频。
李某提出,刘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肖像权、名誉权,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身心造成重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立即停止发布侵权内容,并欧畅包括精神损害、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共计3万元的费用。
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成立
须赔偿并道歉
该案于2025年4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立案,并于2025年8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刘某某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或证据,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案件争议焦点为:被告刘某某发表案涉视频及言论是否侵害原告李某名誉权、肖像权;如存在前述侵权,被告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某在多个视频及直播中未经许可使用李某的肖像,并配以“鞠婧祎”“四千年李某”等文字,故意将其与艺人鞠婧祎捆绑,暗讽其“冒充”;同时以“表白李某”“我爱你”等言论诱导公众误解二人存在亲密关系。这些内容在网络传播迅速,评论区大量网友据此对李某进行负面评价,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
法院认为,被告刘某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和肖像权的侵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刘某将上述言论发布在公开平台上,引发网友参与评论,导致他人对原告的声誉产生怀疑和猜测,故上述言论令公众对原告的信用、声誉产生不良印象,进而降低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故被告前述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同时,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快手视频及直播中多次使用原告的肖像,其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权。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法官说法:
名誉权侵权如何认定?
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本案明确了名誉权侵权方式的司法认定。侵害名誉权是指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的名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实践中,除常见的直接发布不实、虚构言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外,通过带节奏、暗讽以及单方炒作恋情等“隐晦”“含沙射影”的暗示方式亦属于“诽谤”,该言论造成相关主体社会评价降低,亦构成名誉权侵权。
流量之下,作为具有一定粉丝数量的网络博主更应该谨言慎行,对其发布的言论有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不能为过度追求流量,忽视相关言论的真实性甚至故意发布不实言论。 本案中,被告在其发布的言论中通过“暗示”“单方面炒作恋情”的方式引导网友对原告的“出道方式”、恋情等进行猜测并作出负面评价,其发布的言论与事实不符,属于诽谤,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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