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宋
一段婚姻,三十多万元彩礼,最终陷入“不同房、不离婚、不退彩礼”的僵局。近日,某地一起离婚纠纷案,因情节离奇、双方说辞矛盾,迅速引爆舆论。
男子高某结婚十月余,妻子拒不同房,两人分居至今。他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以“证据不足、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无奈之下,男方家人租来礼炮车开到女方家门口“讨说法”,当地已介入调解。
此事引发热议,并非案情复杂,而是女方说法实在拧巴。一边坚称“感情没有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一边又指控男方无业酗酒、存在家暴行为,自己因此极度恐惧、患上抑郁。若家暴属实,及时抽身才是正常选择,为何拒不离婚?若感情尚在,又怎会长久分居、拒绝共同生活?
不少网友质疑女方“以婚姻为名敛财”,并非无端臆测。现行法律框架下,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时彩礼返还比例会大幅下降,甚至无需返还。通过“不同意离婚”拖延时间,成了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操作。不过,一审女方代理律师表示,男方的说法只是一面之词,近期的做法更是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来达到个人的目的,这种方式“有些过火”。但他也坦言,退还彩礼比例和婚龄长短有关,“一般结婚满一年以上不退彩礼”。
很多人不解:一审法院为何判决不准离婚?
从法律层面看,这一判决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以及民法典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程序上并无明显瑕疵。男方提交的微信记录、证人证言,在法庭上不足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女方当庭陈述精神问题,并提交相关诊断证明。法官依法驳回,本身符合证据裁判原则。适用法律没错,规则没错,但结果却让不少人觉得憋屈——男方只能等半年后再次起诉。
讽刺的是,现在事情有了转机——不是依靠司法程序,而是因为家人“上门闹”。如果最终调解结果是离婚加部分退款,那传递的信号就很荒谬:依法起诉没用,闹一闹才有用。理性维权走不通,突破规则反而见效快,这不是维护法治,而是在助长“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不良风气。
这场闹剧的根源,在于这桩婚姻从一开始就背上了过重的金钱枷锁。三十多万的彩礼,远超当地18.8万元的“常规标准”,把婚姻压得变了形。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整治高额彩礼,正是看到了它对农村家庭、社会风气的侵蚀,轻则拖垮一个家庭,重则把婚姻异化为买卖。婚姻一旦变成交易,“买卖不成”,仁义自然不在。
移风易俗非一日之功,但推动婚恋回归情感与责任本身,才能减少这类“人财两空”的荒诞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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