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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圆余韵犹在心头,平安守护不息。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春节期间,长春市公安局持续加强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月16日,蔡某某在绿园区香港城一期小区某宠物药业门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且周边建筑物密集,其行为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绿园区分局迎宾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蔡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月17日,吴某在朝阳区东民主大街与东朝阳路交会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且人、车流量较大,其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朝阳区分局永昌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吴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月19日,张某某在宽城区新月路豪邦青青家园小区外某饭店门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且车辆较多,建筑物密集,其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宽城区分局新隆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长春公安提醒

元宵佳节将至,平安二字值千金。长春公安将持续强化巡查管控,对违法生产、运营、运输、储存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主动防范安全风险。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如发现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让我们警民携手,同心共治,以平安添福,用文明为春城增色。

原文标题:【严守禁燃规定,共建平安春城】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六)

来源:长春公安宣传

责编:陈芳馨

编审:张慧勇

监审: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