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昆明市5个主城区和3个开发(度假)区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7日至3月3日,共计25天。
禁止燃放区域: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也禁止燃放。
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除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
夜间休息时段(每日23:00至次日7:00),请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数量、降低燃放频次。
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或以危险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云南发布
云南日报-云新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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