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珩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消费旺季。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均实行严格许可制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持续开展涉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公布了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微信群内非法售卖烟花,涉案人被行拘
“王炸大礼包,赶紧冲冲冲……”近日,德阳市中江县应急管理局排查发现,一个微信群内有人以隐晦广告语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溯源侦查,精准锁定南华镇一非法储存窝点。

德阳中江县,有人在微信群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1月24日,联合执法组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98件,当场控制涉案人员钟某。该窝点环境简陋、线路老化,烟花爆竹杂乱堆放、部分产品标识不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安全转运至专用仓库,等待依法销毁,钟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农户家里“人货混居” 卧室变非法烟花“仓库”
2月2日,自贡市、贡井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贡井区公安分局,查处贡井区艾叶镇一藏匿于农家自建房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71件。

自贡市贡井区,有农户在卧室内非法存放烟花爆竹。
该窝点存在严重危险的“人货混居”问题:卧室中大型组合烟花从地面堆至天花板,紧邻床铺;客厅内各类烟花产品与家具、杂物杂乱混放。房屋电线老化,无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条件,未配备任何消防器材,严重威胁住户及周边群众安全。执法人员已将涉案烟花安全转运至专用仓库封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三:无证非法运输烟花 皮卡车违法上路被查
1月7日,泸州市叙永县谢某驾驶普通皮卡车,装载67箱烟花爆竹行至分水镇加油站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在叙永县,一车主无证非法运输烟花被行拘。
经查,谢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所驾车辆也非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属严重非法运输行为。目前,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依法扣押。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提醒,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店铺购买。选购时注意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无霉变;还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标志、警示语、燃放注意事项、中文燃放说明等;切勿购买“三无”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到政府指定的、空旷无遮挡的区域燃放,保持与居民楼、车辆、加油站、绿化带的绝对安全距离(建议30米以上);儿童燃放须有成人在旁全程指导,严禁手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将喷射口对准任何方向的人、物、建筑;燃放后,用水将烟花爆竹的残骸浇湿浸透,确保不会复燃。
(图片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提供)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