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张微微

近日,一个被网友戏谑为“周瑜开了家‘猪葛亮’”的“诸葛亮”谐音商标引发网络争议。同在这两天,又有消息传出,“顺丰速孕”因碰瓷“顺丰速运”被判赔偿20万元。

其实,此类“碰瓷营销”事件已非偶发,如“倍某”轮胎驰名商标曾被用于运动饮料,法院认定其构成跨类淡化侵权;国际品牌“拉夫劳伦”也曾因中文音译“劳夫罗伦”被恶意注册,法院判决禁止使用;还有“茶颜观色”与“茶颜悦色”长达数年的商标之争,最终被判侵权,等等。这些案例中的侵权企业试图借助已有知名品牌或名人的影响力快速获取市场关注,行为看似讨巧走“捷径”,实际上易引发公众情感抵触,更潜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碰瓷营销”损害品牌声誉,难以建立真正的消费者信任。以“猪葛亮”谐音商标为例,在公众认知中,诸葛亮是忠诚与智慧的象征,将其名以“猪”谐音化用于食品行业,容易让人产生低俗、戏谑的联想。企业或许认为这是一种“创意”,但实际上却触碰了公众文化情感的底线。有律师指出,此类名称可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时有权不予核准。

“碰瓷营销”以近似名称混淆视听,已构成商标侵权。“顺丰速孕”直接模仿知名物流品牌“顺丰速运”,已明显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其赔偿20万元并公开道歉,这再次为企图通过“搭便车”获取关注的企业敲响警钟——商标法的设立是为了保护企业的独创标识与市场秩序,任何试图通过近似名称混淆视听、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真正的品牌之路,还需回归自主创新与诚信经营。诚然,部分企业在品牌初建阶段的确有渴望被快速看见的焦虑心态,但无论多么急切,也不能忽视了品牌建设的本质——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而非一个哗众取宠的名字。例如一些新兴国货品牌,并未依赖名人谐音或模仿他人,而是凭借独特设计、科技研发与文化内涵脱颖而出,最终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起鲜明且正面的形象。这条路或许起步较慢,却走得更加稳健长远。反观“碰瓷”名人或知名品牌的行为,或许能短暂吸引眼球,却很难转化为持续的品牌忠诚度,反而可能让企业陷入舆论质疑与法律纠纷之中,得不偿失。

值得肯定的是,在“猪葛亮”事件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已表示将注销公司,并对公众情绪表示理解。这说明在舆论与法律双重压力下,企业已开始重新审视这种营销方式的适当性。总而言之,品牌建设不是一场博眼球的短暂表演,而是一场关于信任与价值的长期耕耘,唯有坚持自主创新、尊重文化情感与法律规则,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