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四川省老龄化形势严峻,60岁及以上人口达1816.4万,老龄化率21.7%,且增速快、负担重、城乡不平衡。在人口‘三化叠加’背景下,失独、空巢等老年人面临失能后监护缺失的困境。”省人大代表、乐山市嘉州公证处二级公证员冯晶表示,民法典虽有意定监护制度,但在川内实践存在明显短板,社会认知不足、程序缺乏细则、协议效力保障弱。以上海为代表的地区已成功探索出“公证模式”,通过公证机构深度参与、标准化流程及强化法律效力,有效激活了该制度。借鉴先进经验,四川亟须推动意定监护与公证机制结合,以明确程序、提升公信,为老年人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在省两会期间,冯晶带来关于在《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增加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制度的建议。她建议借鉴“上海模式”,在《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增设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条款。建议《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时增设条款,明确推广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老年人可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提前确定监护人,并鼓励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应对老年人意思能力与协议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可依约监督履行。民政、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公证的宣传与规范。

引入意定监护以及公证的理论与案例支撑。

法理支撑:现代监护法理念强调“尊重自我决定权”与“最小限制原则”,意定监护充分体现该精神,符合民法典及联合国相关公约原则,入法体现四川法治进步。

法律支撑:民法典三十三条已确立意定监护制度。

数据与案例支撑:全国约18.3%老年人失能、半失能,四川对应规模近300万,其权益保障需求迫切。公证作为中立法律程序,可有效审查协议合法性、防止权利滥用,提升协议公信力与履约率,是重要的权益“安全阀”。

社会与经济效益:明确意定监护可减少监护纠纷,降低司法与基层治理压力;同时促进“金融+养老”“法律+养老”等新业态发展,为银发经济提供法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