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李欣璐 陈博
破产审判,不仅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清算器”,更是困境企业重获新生的“复苏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现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省政协委员、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提交提案,聚焦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关键法治工具。
任静说道,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以府院联动机制为重要支点,持续深化破产审判改革,在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僵尸企业”有序出清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经济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化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任务的推进,企业破产及相关衍生问题呈现出涉及面更广、利益关系更复杂、对专业性与协同性要求更高的新特点。”任静分析认为,当前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的风险交织叠加,对现有破产审判与风险处置体系构成了严峻挑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程序理念滞后,社会层面对破产制度的“救治纾困”功能认识不足,“破产即消亡”的旧观念导致部分仍有再生价值的企业启动程序困难,制约了重整制度效能的发挥;二是府院联动机制协同不畅,实践中多停留于个案协调,历史欠税处理、资产处置等常态化行政事务办理仍存在梗阻;三是重点领域风险处置的协同治理机制薄弱,面临法律政策边界模糊、风险易跨界外溢等挑战。
为此,任静提出三点具体建议:
一是深化程序改革与理念革新,提升破产审判“救治效能”。他建议强化“救治导向”的司法指引与宣传,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定期筛选并发布本省范围内通过重整、和解成功挽救企业,特别是助力产业升级、化解房地产风险、保住就业岗位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向社会和市场传递“破产保护”的积极信号,引导困境企业及相关方认识到及时启动程序是保护企业运营价值的最佳选择。司法实践中,对于虽处困境但拥有优质资产或技术前景的企业,应优先引导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并积极运用预重整、简化审理等方式,将救治理念落实为具体办案规则。
二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数字治理”平台。任静建议,提升府院联动机制的组织能级与规范化水平。可考虑组建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共同牵头的省级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常设领导小组,统筹解决跨部门难题,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明确税务、信用修复等关键环节的职责清单与流程,推动从“个案协调”转向“规则之治”。同时,应依托全省数字化改革成果,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功能,打造全省统一的破产事务“智治”一体化平台,实现破产信息一网查询、行政事务一网通办、风险一屏预警。针对历史欠税核销、产权瑕疵补正等突出堵点,建议由省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专项操作指引。她特别强调,可将府院联动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并建立督办机制,以刚性制度保障联动实效。
三是聚焦重点风险领域,健全“协同治理”机制。针对房地产、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交织问题,任静建议构建专业化、精准化的破产处置协同体系。由省法院牵头,吸纳审判骨干及金融、房地产等领域专家,组建省级重点领域破产案件指导委员会,制定审理指引,统一裁判尺度,探索构建“省级指导+市级实操”的专业审判架构。同时,必须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建立健全涉金融风险破产案件分级响应与会商机制,法院受理可能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重大案件前,应书面通报监管部门,共商预案,并落实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与管理人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严防风险外溢。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拯救与出清功能,是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任静表示,通过系统性、协同性的改革,进一步打通堵点、破解难题,必将使破产审判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经济安全稳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我省在新征程上赢得发展主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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