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盐田梅沙盐梅路二号桥西侧污水井临时设施维修“6·28”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6月28日凌晨2时50分许,在深圳盐田区梅沙街道一临时排水系统的污水井内,深圳市某环境工程管理公司2名工人在污水井下进行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中毒窒息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截至事故调查报告完成之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3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相关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现场安全监管缺失,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6月26日,某环境公司与涉事酒店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商定开展污水泵出水管维修作业。6月27日夜间,作业人员张某平、谢某军进入酒店附近污水井开展维修。因管段尺寸不符,两人曾多次上下井并对管段进行修改。6月28日凌晨1时许,谢某军再次下井作业,张某平在井上监护。凌晨2时49分,酒店值班人员发现张某平在井口呼喊后下井施救。随后发现两人倒在井内,立即组织通风并下井救援。3时32分,经120医护人员确认,张某平死亡,谢某军被送医救治。调查认定,事发污水井与酒店化粪池相连,井内长期积聚硫化氢、甲烷、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井深口小、通风条件差,作业环境极度危险。作业人员下井前未进行强制通风和气体检测,未佩戴呼吸防护及安全绳,现场监护人员亦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张某平在未采取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下井施救,吸入有毒气体并倒入井内积水中,导致窒息死亡,扩大了事故后果。

经技术分析,死者系在缺氧、有毒气体环境中晕倒后窒息死亡,不排除落水溺亡可能。事后检测发现井内存在硫化氢气体,但因检测时间距事发已3天,无法完全还原当时环境。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张某平,51岁,为某环境公司施工经理,持有限空间作业资格证;伤者谢某军,47岁,疑似沼气中毒、溺水,目前仍在治疗。调查组建议,对深圳市某环境工程管理公司、公司负责人张某文、涉事酒店及酒店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认定谢某军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司内部处理。对已在事故中死亡的张某平,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但依法建议免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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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硕 校对 严心怡 审核 陈彦川 来源 南方都市报、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