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自媒体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逐渐成为家庭资产重要组成,此类财产的归属认定、价值评估与分割方式,正成为离婚案件中的新型争议焦点,也对司法实践提出新挑战
文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责任编辑 | 戴蕾蕾
视觉编辑 | 王硕
“网红夫妻”离婚,价值百万元的自媒体账号该怎么分割?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法院判决注册于女方名下的百万粉丝抖音账号归女方所有,由女方按账号评估价值的40%向男方支付补偿款。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自媒体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逐渐成为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此类财产的归属认定、价值评估与分割方式,正成为离婚案件中的新型争议焦点,也对司法实践提出新挑战。
01
百万粉丝账号的归属博弈
2018年,艾某与段某相恋结婚,婚后段某以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注册抖音账号,开启直播带货与内容创作之路。凭借独特的内容风格与运营能力,该账号粉丝量快速攀升至百万级别,不仅收获平台流量收益,还承接商业广告合作,成为家庭重要经济来源。202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湘阴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
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就涉案抖音账号的归属与价值产生激烈争执。段某主张,账号由其独立注册、策划运营,内容风格与个人形象深度绑定,具有强烈人身属性,应属个人财产;且账号价值依赖其持续投入的时间与才华,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艾某则认为,账号注册与运营均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已用于家庭开支,账号的商业价值属于夫妻共同积累,理应依法分割。
为明确账号价值,法院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评估机构综合考量账号粉丝数量、互动活跃度、行业影响力、品牌合作记录等指标,结合市场同类账号交易价格,最终出具百万余元的评估结论。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涉案抖音账号虽以段某个人名义注册,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商业价值,能通过广告、流量等方式产生客观经济效益,具备财产属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账号运营高度依赖段某的个人特质与创作能力,人身属性显著,若变更所有人可能导致价值大幅贬损。
综合双方贡献度与账号属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抖音账号归段某所有,段某按评估价值的40%向艾某支付补偿款。艾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认定该分割方案既保障了共同财产权益,又最大化保留了账号的商业价值。
02
同类离婚财产纠纷多地涌现
湘阴法院的案件并非个例。随着自媒体行业爆发式增长,同类离婚财产纠纷在全国多地持续涌现,法院在裁判中逐渐形成差异化处理思路,为行业提供重要参考。
2024年4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曾审结一起涉及双账号的离婚纠纷。陈某与谢某婚后,陈某注册抖音账号并将婚前注册的快手账号粉丝量大幅提升,其中抖音账号粉丝达300余万,快手账号粉丝10余万,经营账号成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感情破裂后,陈某以账号由其独立运营、已停更一年多无实际价值为由,主张归个人所有;谢某则要求分割账号价值。法院审理认为,抖音账号系婚后注册,快手账号粉丝量在婚后显著增长,均具备财产属性,属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账号人身属性与停更现状,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账号归陈某所有,陈某向谢某支付6.6万元补偿款。
另一起纠纷中,浙江余姚的徐先生与李女士因离婚对40余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归属产生分歧,2023年7月,两人专程前往公证处咨询。徐先生主张账号由其独立注册运营,与配偶无关;李女士则认为账号收益用于家庭,应属共同财产。公证员释法称,账号虽由徐先生单独运营,但婚后注册产生的商业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人身属性较强,建议采取“账号归运营方、补偿另一方”的方案,价值可由双方协商或委托评估确定。最终双方采纳该建议,达成分割共识。
上述两起案例与湘阴案件形成呼应,均体现出司法实践中“财产属性与人身属性兼顾”的核心思路,同时暴露出价值认定难、举证成本高的共性问题。
03
虚拟财产或成家庭核心资产
面对日益增多的虚拟财产分割纠纷,司法机关逐步探索形成明确裁判原则,同时法律界也呼吁夫妻双方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减少纠纷隐患。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海强介绍,在虚拟财产归属认定上,法院普遍遵循“人身属性优先,财产属性补充”原则。对于自媒体账号、个人IP类虚拟财产,若内容与运营者个人形象、创作能力深度绑定,原则上归实际运营方所有,再由其向另一方支付价值补偿;对于虚拟货币、游戏装备、平台积分等弱人身属性财产,按普通共同财产分割规则,采取折价补偿、按份分割等方式处理。同时,账号注册时间是重要考量因素:婚后注册的账号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前注册但婚后通过共同投入实现增值的,增值部分纳入分割范围。
段海强透露,在价值评估方面,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司法实践中形成“协商优先、评估兜底”的模式。“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约定价值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账号收益、粉丝质量、市场行情等指标评估。需注意的是,裁判时会扣除运营成本,仅以净收益作为分割基数,运营方因投入更多精力,补偿比例可能适当倾斜”。
为防范纠纷,段海强建议夫妻双方做好三方面准备:一是提前约定,婚前或婚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虚拟财产的归属、收益分配及离婚分割方式,尤其对共同运营的账号,可约定贡献度核算标准;二是留存证据,运营方保留创作记录、成本支出凭证,非运营方留存协助策划、商务对接的聊天记录、素材文件等,为贡献度认定提供依据;三是规范运营,共同运营的账号可明确分工记录,避免因“隐形付出”无法举证,同时谨慎绑定个人身份信息,减少后续变更障碍。
段海强认为,民法典虽确立了虚拟财产的保护原则,但具体规则仍需完善。未来需通过立法细化价值认定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出台指导意见,让司法裁判更具统一性,同时引导夫妻双方树立数字资产保护意识,实现纠纷源头化解。
“本案及同类纠纷折射出数字时代婚姻财产的新变化,虚拟财产已从‘附加资产’转变为家庭核心资产,其分割难题考验司法智慧与行业规范。从裁判逻辑看,法院突破传统财产分割思维,既认可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又尊重其人身依附特性。”段海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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