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立峰

国家民委网站截图

1月30日,记者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国家民委近日决定命名北京市西城区等48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

记者看到,该名单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其中,甘孜州和甘孜州九龙县双双入选。

从全省看,有攀枝花市、阿坝州、昭觉县三岔河镇三河村、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七一”职业中学、陈毅故里景区等23个地区(单位)入选第十二批名单。

从累计情况看,截至目前,四川省累计有112个地区和单位获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以及攀枝花市均获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是国家民委为激励先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严格评审程序设立的民族团结工作荣誉奖项。该评选实行申报审核、第三方评估、实地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评选范围涵盖市、县、乡镇三级行政区和机关、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国家民委自2023年起施行新版管理办法,规范了创建标准与评审流程,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占比达80%。

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