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谈破色变’的观念仍未完全消失,社会和企业对破产制度的认知还有提升空间,要推动让法治既有力度更有温度。”1月28日,省政协委员、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刘宁接受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履职历程。从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纾困解难,到推动破产法在全省范围内普及适用,她始终以专业视角深耕破产法治领域,为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聚焦个案破难题
她的建议得到税务部门重视
“心脏血管堵塞严重,每一次心跳都伴随着不适,可现在连回香港就医的路都走不通。”去年,商人陈谦(化名)的求助,成为刘宁履职调研的重要起点。作为四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谦因企业破产后被采取税务边控措施,无法出境接受必要的心血管疾病治疗,陷入“治病无门”的困境。
“当时陈谦的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资产、账簿均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税务部门也已依法申报欠税债权,破产受理后新产生的税收亦足额缴纳。”刘宁介绍,税务部门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采取边控措施,初衷是督促正常经营企业结清税款,但未考虑企业破产这一特殊状态。而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后法定代表人已丧失资产控制权,此时采取边控既无法追缴税款,还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接到求助后,刘宁第一时间走访税务部门、法院及破产管理人,梳理案件细节、查阅法律法规,发现陈谦的困境并非个例,背后折射出两部法律在适用中的衔接难题。基于充分调研,她形成《关于对破产企业法人代表慎用税务边控的建议》,明确提出厘清法律适用边界、明确边控适用条件、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三大核心主张。
“最终建议得到税务部门高度重视,陈谦已顺利回到香港就医。”刘宁表示,履职为民不是口号,而是要从具体案例中发现问题、推动解决。破产企业退出市场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唯有平衡好国家权益与个人诉求,才能让法治更有温度。
深耕普法实践
以法治推动社会治理
在推动个案解决的同时,刘宁更注重以点带面,通过破产法普及推动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在去年履职期间,她牵头开展的破产法普法工作,在重点风险领域和地市州均取得显著成效。
“最初社会各界对破产制度既陌生又担忧,怕处理不好引发连锁反应,接受破产流程存在难度。”刘宁回忆,为此,成都市相关部门开展专题培训,系统普及破产法知识,破除认知误区。
观念转变带来治理效能提升。“通过破产这一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成都已有多个项目均顺利交房办证。”刘宁说,如今很多地方遇到企业困境时,都会主动研判是否适用破产程序解决遗留问题,形成了良性治理格局。
她和团队目前已奔赴成都、德阳、绵阳、遂宁、泸州等地,在法院、政府、律所、金融机构、企业等开展破产法普法宣讲,和多个基层法院建立破产法学实践基地,并依托基地举办了多次破产交流座谈会。刘宁认为,这一系列的变化,是破产法的研究和应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也形成了理论研究、司法实践、普法宣传协同发力的良好态势。
直面发展不足
为破产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回顾履职经历,刘宁既看到成效,也清醒认识到当前破产法治建设还有很多不足。“‘谈破色变’的观念仍未完全根除,社会和企业对破产制度的认知还有提升空间。”她坦言,破产专业人才短缺、理论与实践衔接不紧密,更是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瓶颈,普法之路道阻且长,破产法治建设的完善需要多维度发力,这也是她深耕高校科研教学、培育专业人才的初衷。
作为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刘宁牵头搭建起高校集理论研究、实践创新、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学术平台。“我们针对性开设破产法专题课程、组织实务案例研讨、安排学生参与破产案件辅助工作,就是要打通理论与实践的壁垒,让学生既懂法律条文,又熟实务操作。”刘宁介绍,希望为四川破产法治实践注入更多新鲜血液。
谈到今年的打算,刘宁表示将持续跟踪相关政策落地,推动完善管理人履职规范,深化破产法普及适用,依托省破产法学会与成都理工大学,进一步强化产学研协同,培育更多兼具法治素养与实务能力的破产法专业人才,带着对破产法治建设的全方位思考走进两会,为构建更完善的破产治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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