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王培哲 张庭铭

大家好,我是看到热搜又来普法的主播小铭。今天,我们来说的事情是与“老头乐”有关。

最近,河南省孟州市的闫大爷开心不起来。具体咋回事?他花2万元购买的“某马X5”,5天时间趴窝4次,实际续航不到标称的五分之一,简陋的机舱、巨大的噪音、消失的商家......让闫大爷欲哭无泪。

闫大爷购买的这辆“老头乐”,和大家印象里的不太一样——除了外形酷似知名品牌在售名车,大小尺寸“有模有样”。这样的“老头乐”能买吗?能上路吗?发生意外事故又是谁的责任?今天小铭给你切一切。

首先,无论“老头乐”模仿其他车仿得多逼真,说到底还是一辆“老头乐”。交管部门提醒,这些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大多以“观光车”“厂区代步车”的名义“偷梁换柱”进入市场。这意味着,“老头乐”可以买,但并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内,因此不能上号牌,也开不上公开道路,发生事故后往往无法得到保险赔偿。驾驶“老头乐”上路,可能会因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被记12分。

厂家的“灵机一动”能不能规避责任?小铭帮你问了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天。吴天认为,如果厂家以“观光车”“厂区代步车”的名义生产销售,那么受众理应是厂区、企业,而不是其他买家,商家不能“明知故卖”。其次,“老头乐”的受众具有一定特殊性,他们大多经济实力有限、辨别能力不足,具体使用场景复杂多样,因此厂家更不能“一卖了之”,可以在销售时明确告知、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对使用范围加以限制,而不是以市场“默契”对“老头乐”非法上路推波助澜。

网上曾有一个段子调侃:“卖‘老头乐’不违法、买‘老头乐’不违法,怎么开‘老头乐’就违法了?”小铭认为,堵不如疏,监管部门可以加强源头治理,在满足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引导规范,只有这样才能让“老头乐”用起来更安全放心。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