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大家好,我是看到热搜又来普法的主播小铭。今天,我们来说的是一起奇葩的借贷纠纷。

这起纠纷有多奇葩?女朋友向男朋友借钱,在借条中约定“如果结婚,此款作为彩礼不用归还”。结果分手后,女方以愿意“以身相许”为由拒绝还款。那这样的约定有效吗?小铭今天就来给大家切一切。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罗先生和贾女士是相亲认识的一对情侣。双方在相处过程中,贾女士向罗先生借款5万元,并在借条里写下了前面的约定。

结果,双方分手后,罗先生要求还款。但是贾女士以愿意履行借条之中约定的“以身相许”嫁给男方,拒绝还款。为此,罗先生持借条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一锤定音:“以身相许”约定无效,女方需要全额还款。

为啥“以身相许”的约定无效?法院说了,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身份关系,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借条中约定的“以身相许”抵偿债务的内容,是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按照我国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欠的这个钱,必须要还。

也就是说,情侣之间若有类似约定的借条,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约定,并不影响借条的有效性。且无论双方是否分手,借出钱的一方都有权依据合法的凭证主张还款。

在小铭看来,感情诚可贵,但清晰的权利义务边界,才是对彼此关系最长远的尊重与保护。企图用“以身相许”抵偿债务的行为,既是践踏婚姻尊严,也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