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今天,我们要来说的是一起悲剧。近日,广东32岁程序员高先生周末在家处理工作时猝死的消息引发热议。

据高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回忆,事发当日,高先生起得很早并说有点不舒服,要到客厅那坐一会儿,顺便处理一下工作。迷迷糊糊中,她又听到高先生叫自己,来到客厅后发现其坐在地上。随后,李女士决定带高先生去医院,高先生在电梯中昏迷。当天,高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媒体报道,高先生猝死当天是周六,部门有4项工作任务到了截止日,他打开过公司OA系统。抢救期间,高先生还被拉入了一个工作群内。死亡后,有不知情的同事发来消息,拜托他“要把这个改下”。

那像高先生这样,居家办公时死亡能否认定工伤?为此,小铭邀请到了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杜伟告诉小铭,工伤认定通常需要抓住三个要素: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一般可以认为,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或者职业产生受伤等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家里算不算工作地点?去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文件(《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明确职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

职工在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这份文件明确要考虑几个因素:首先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其次要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高先生在家处理工作是这样的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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