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自1月14日至5月31日,集中开展202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
此次核查针对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营资格或已备案的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船舶,以及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及其经营的船舶。在国内水路运输领域,重点核查经营资质保持和备案情况,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情况;上次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经营、管理的船舶是否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征求经营者对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国际及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领域,重点核查经营者是否满足相应的从业条件要求,2025年度经营者及其营运船舶的经营状况以及违规违章记录,国际船舶运输企业是否已依法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统计信息,征求经营者对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通知强调,要强化重点领域监管,重点针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船舶是否存在违规“挂靠”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情况深入开展核查;对沿海省际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要逐家核查并填报专项核查情况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结果应用,对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并承担对等以上责任的企业,可会同相关海事管理机构重点核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对未实际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接受船舶违规“挂靠”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全媒记者 程璐
责编:缪世雄
审核: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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