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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冬季至2026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第190号),2025年11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为防火期,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为防火紧要期,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护林员需严格履行24小时值班值守等法定岗位职责。为深入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防火管控,严肃工作纪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施工单位人员及护林员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整合通报如下:
案例一:施工人员违规携带火源入林案例
此类案例共3起,涉及多名施工人员违规携带火源进入防火区,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1月1日,扎西绕登镇扎村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张某、李某、李某、杨某,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违规携带火源进入防火区,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存在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重大安全隐患,已对4名当事人分别给予1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2026年1月6日,米林镇米林村广建园林有限公司施工人员童某,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违规携带火源进入防火区,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已对当事人给予1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2026年1月6日,派镇麦朗村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蒲某,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违规携带火源进入防火区,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对林区消防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已对当事人给予1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案例二:施工单位未落实防火责任及违规用火案例
此类案例共2起,涉及施工单位未履行防火义务、违规入林用火等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21日,扎西绕登镇雪巴村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施工人员未办理入林手续,携带火源入林作业,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存在严重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隐患。已对涉案公司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
2025年11月24日,派镇达乃村娄底丰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持过期入林证件入林,违规携带火源并在林区吸烟(施工现场发现烟头),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已对涉案公司处以20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三:专职护林员擅自脱岗案例
此类案例共3起,涉及护林员未履行法定岗位职责擅自脱岗,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23日,羌纳镇当扎村驻防站专职护林员尼某,在工作期间擅自脱岗,违反《米林市村级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已作出辞退处理。
2026年1月5日,扎西绕登镇彩门村驻防站专职护林员达某,在工作期间擅自脱岗,违反《米林市村级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已作出辞退处理。
2026年1月3日、1月4日夜间,丹娘乡白拉村驻防站专职护林员群某、次某连续擅自脱岗,违反《米林市村级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已在全市范围内对2名护林员予以全市通报,鉴于两人存在两次及以上脱岗情形,决定扣减其当月管护补助总额的30%。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事关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践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的重要实践。上述案例中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已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希望广大单位、个人、施工从业者及护林员引以为戒,深刻认识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规定,主动抵制野外违规携带火源、擅自脱岗等危险违规行为,共同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防线。
下一步,米林市林业和草原局将严格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要求,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执法监督力度,对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护林员违规履职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规线索,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共同守护米林市森林草原生态安全。
米林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15日
主编:姚海全
编审:央金
编辑:顿珠扎西 张莉莉
来源:米林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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